中新網連城5月31日電 (羅立軍陳裕賢張金川)福建省連城縣法院31日披露,該院受理了首例生態公益訴訟案,原告連城縣林業局以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需修複為由,起訴被告黃永華等11人。這是2013年1月1日呼籲已久的公益訴訟寫入新民事訴訟法後,該縣首例有關環境污染的公益訴訟案件。
  據悉,自2011年始,黃永華等11人雇請工人在連城縣吉坑山場打洞灌藥、布水管,以山體原地浸礦的方式,非法生產稀土礦,造成非法採礦點及鄰近山場林地表層大部分遭受破壞,採礦區內山體崩塌、滑坡、水土流失嚴重,道路邊山坡損毀,河道泥沙淤積、堵塞、水流不暢,損毀面積總計28.81畝。黃永華等人的非法採礦行為不僅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巨大損失,也使採礦區內的林業生態遭到嚴重破壞。
  連城縣林業局從縣生態環境的公共利益出發履行職責,依法向連城縣法院提起公益訴訟,請求法院判決被告黃永華等11人賠償生態破壞修複工程費用633672.69元。
  目前,該案已進入訴訟程序,正待進一步審理。(完)  (原標題:福建連城受理首例有關環境污染的公益訴訟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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