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長垣縣和山東東明縣交界的黃河灘上,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、瀕危鳥類大鴇越冬的重要棲息地。12月21日晚,林先生等志願者在黃河灘附近巡護時,發現河灘及田地里被撒了一層玉米粒。自12月21日巡邏發現可疑玉米粒,志願者們已經在黃河灘邊撿了10多公斤疑似毒餌,並接連發現數十隻大雁等鳥類死亡(12月28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。
  保護遷徙的鳥類,對維護生態平衡保持物種的多樣性,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,可是,近些年被媒體報道的獵殺、買賣遷徙鳥類的新聞屢見不鮮。
  由於執法力量有限,遷徙鳥類活動範圍廣泛,通過現場巡邏的方式無法有效打擊偷獵行為,另外也很難搜集證據,如果不能人贓並獲就無法追究偷獵者的法律責任。根據“沒有買賣、就沒有殺害”的定律,執法力量應該將重點放在對農貿市場、餐飲機構的督察上,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部門聯合執法,務必讓違法犯罪者付出經濟及信譽的雙重代價,將被處罰的單位及個人的信息廣而告之,既能產生強大威懾也能普及保護環境的理念。
  野生動物保護的成功案例還反覆證明,群策群力才能達到有效保護,如果將鳥類遷徙途經地進行開髮式保護,將觀賞遷徙鳥類變成旅游產業,制定科學合理的參觀人數、收費標準、利益分配等制度,讓鳥類的正常遷徙為當地群眾換取穩定收入,那麼當地群眾必然成為最堅定的遷徙鳥類保護者。
  當候鳥保護理念普遍深入人心,執法又面臨人少線長面廣困境等現實之下,狠抓買賣環節、建立鳥類與當地群眾的利益共同體,應該是避免鳥類遷徙之路變成黃泉之路的最佳選擇。
  重慶 劉勛 法律工作者
  (原標題:保護候鳥需要群策群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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